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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
[发布者]:管理员 [发布日期]:2010年1月28日

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《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10]7号),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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